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 “ 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 “ 三定 ” 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我办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对我省2017年1月公布的省市县 “三级四同” 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 “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实事求是” 的原则,经过部门上报、编办初审、部门修改、编办复审、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部门确认、编办再审 “三上三下”严格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我省行政权力清单中的2843项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 在此基础上,省各有关部门梳理形成了新的“三级四同”权力清单,我办汇总后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
随着法律法规修改和部门职责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将实时动态调整。 我办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6号)要求,加强权力清单应用监督管理,推动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江苏省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