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事项合理。在法定事项认领中,区分权力事项和工作职责,将实际由主管部门行使、专业性强镇街难以承接、法律法规已废止的法定事项,不列入镇街权力清单。在下放权限中,严格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的原则给镇街赋权。
二是要素合规。对镇街认领事项清单以及赋权事项清单,根据最新版省四级四同目录清单进行逐项比对,统一更新权力名称、权力类型、权力编码、设定依据和行使内容,做到要素符合规范,权力事项“不多、不漏、不重”,确保镇街权力清单全面准确。
三是程序合法。在法定权力认领、赋权事项下放工作中,坚持征求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其中行政处罚事项,由司法局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程序报省政府同意。
四是制度合配。进一步规范市、镇两级职责权限,杜绝市级部门随意“甩锅”,制定《“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出台《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市级部门确需将行政权力以委托等形式交由镇街承担的,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