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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五大举措”抓实《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1-10-22     稿件来源: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后,海门区委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五大举措”抓学习宣传、抓规则优化、抓制度配套、抓环节规范、抓管理监督,确保广大干部真学真懂,学习成果入心入脑,规定执行不偏不倚。 

  一是抓学习宣传,机构编制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条例》以邀请专家授课、领导导读、条文释义、工作研讨、交流体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多层面、多形式的集中宣传培训,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掌握《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同时,明确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区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课程,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进行领学。 

  二是抓规则优化,机构编制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按照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以及归口管理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权限。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出台组织部统一管理编办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有关实施意见,对请示报告事项、业务工作统筹、日常工作指导、重要岗位管理等内容进行统一规定,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抓制度配套,机构编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照《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完善本地区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出台《南通市海门区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对机构编制请示、报告事项有关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会同组织、人社部门,修改完善《南通市海门区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借调管理办法》,对干部调动、借调使用编制作进一步明确规范,确保编制资源和干部队伍合理配置、有序流动。 

  四是抓环节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进一步优化。对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程序作出规范,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基本环节进行。严格落实动议环节,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要求提交事项理由充分、材料齐全,从源头上切实压实各部门党组织机构编制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做实论证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切实提升全区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性、严肃性;严格审议决定环节,论证通过的机构编制动议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区委、编委以及办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加强组织实施环节,各部门严格按照《报告制度》要求,每年向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与执行情况。 

  五是抓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明。为进一步促进编制使用效能提升,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机关考核综合评价内容,通过领导干部“三责联审”、部门(单位)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和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作为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扣分依据,切实维护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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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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