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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主动“铺路搭桥”,积极做好退役军人“阳光安置”工作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1-12-13     稿件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    

  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结合实际情况,发挥自身职能,优化编制配置,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做到了部队、接收单位和个人“三满意”。 

  一是及早统筹谋划,科学编制安置岗位。海门区委编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政策,提前着手,在年初就做好编制使用计划统计分析,将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纳入统计范围。按照“向重点部门和基层单位倾斜”原则,兼顾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特点和用人单位需求,科学安排空编岗位。为确保每一位退役军人选到心仪的岗位,采用差额方式提供编制岗位,今年为13位军转干部提供16个公务员(参公)岗位,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2名退役士兵提供24个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其中事业单位的安置比例超过40% 

  二是公正审档评分,积分选岗阳光安置。为做好“阳光安置”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门区委编办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档案审核及岗位推介会,将按比例提供的空编岗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安置对象按照服役时间、奖励等级、专业技术等级等档案材料进行量化积分排名,公示无异议后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不得变动,自主选岗后,现场填写《岗位选择确认表》。选岗由安置对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加,纪检监察与公证机构全程参与。整个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得到广大退役军人的一致认可。 

  三是依法保障待遇,做好安置延伸服务。海门区委编办不断强化服务理念,主动作为,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给予照顾,根据随军家属的个人专长和意愿选择合适岗位,协助办理入职手续,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为现役军人解决后顾之忧。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国有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严禁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方式代替接收安置。严格落实服役年限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本单位连续工龄的政策,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海门区委编办主动“铺路搭桥”,积极做好退役军人“阳光安置”工作,展现出政府转业安置的权威性,也是在转变政府职能,设身处地为退役军人着想,帮助退役军人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的关键一步,为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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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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