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内部联审+绩效考核”的任务推进机制。依托编制财政人事综合信息系统,建立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所有在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内部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实现“多重审查、一口报出”。充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质量纳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二是完善“统计标准+机构沿革”的台账管理机制。根据中编办下发的《地方机构编制统计指标解释》,形成地方机构编制统计规范标准。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台账,做到沿革完整、档案不断,每一项数据都有账可查、有据可依。
三是形成“线上监管+线下复核”的数据校验机制。建立“抽查+通报”工作模式,对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数据进行线上抽检,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对各县(市)区统计数据进行“家家过”,通过查阅台账,逐家、逐项、逐条进行数据校验核实,切实提升市县两级机构编制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