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南通市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为总抓手,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合理规划和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强化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将机构编制作为录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的基本依据。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时,对新增机构原则上实行“撤一设一”或“撤多建一”;同时,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民生、服务大局,优化组建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打好“组合拳”,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是坚持精细管理,科学管控编制。落实专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实名制系统管理制度,根据机构编制变动信息及时动态调整实名制系统,并完善机构编制沿革信息台账。对于人员变动,依据人员入编情况,依托一体化系统和中编办系统,确保在编人员信息实时更新,系统数据准确无误;创新完善用编计划管理、编制动态管理等多项管理办法,科学管控机构编制、优化结构设置。
三是坚持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协作配合机制,坚持编制、人事、财政工资发放联审制度,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及时查处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将各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制度,并落实到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中,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约束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