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委编办:持续减负赋能 释放基层活力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6-02-09     稿件来源:《中国机构编制》2025年第11期    

近年来,南通市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总结推广前期经济发达镇“1+4”治理模式,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持续聚焦经济发达镇有效发挥县域经济“排头兵”、城乡发展“前沿作战部”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活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活力。

一、减负赋能,推动职能全面法定。按照中央编委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有关要求,指导全市镇(街道)全面梳理行权率较低、专业性强无法承接的具体赋权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上收,各镇(街道)平均上收事项279项,其中,经济发达镇平均上收425项,在此基础上,全面编制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推动严格依单履职、照单办事。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能下放的若干规定》,明确不得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承担的职责任务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确有需要的,必须严格把关、依法下放,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同步落实人财物等配套资源。优化县镇关系,在如皋长江镇、启东吕四港镇等经济发达镇在综合执法领域先行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基层无法自行解决、需要跨层级跨部门协调处置的具体问题,指导镇(街道)健全完善“吹哨报到”工作机制,以市级基础事项清单为参考,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特色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通过赋予召集权、指挥权、评价权等方式,增强基层治理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起纵横协同、快速响应的县镇工作体系。

二、突出扁平管理,推动组织架构简约化高效化。镇(街道)统一按照“必设+选设”模式设置7~9个职能机构,经济发达镇一般设置9个机构,其中综合事务、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便民服务、综合执法为必设机构;严控挂牌机构,除退役军人服务站外,职能机构不挂其他牌子。坚持“减上补下”思路,建立市县行政编制“周转池”,加大编制资源供给,近年来共为经济发达镇核增行政、事业编制22名、47名;深化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探索人员岗位管理,将履职事项细化分解至若干工作岗位,如东洋口镇率先出台《人员统筹使用、内部岗位管理办法》,由镇领导兼任职能机构负责人,打造了“权责到岗、岗位到员”的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除党中央有明确要求外,其他派驻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人员统一纳入镇(街道)指挥协调体系,党(团)组织关系放在镇(街道),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由镇(街道)负责,干部任免和人员岗位晋升由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联合考察发文。

三、突出流程再造,推动审批执法便民化规范化。持续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规范设置综合窗口,创新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一件事”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推动公安、民政、医保等部门审批事项以及水、电、气、不动产等服务事项进驻办理。如皋长江镇通过“拿地即开工”“竣备即发证”等举措服务项目建设,项目从拿地到开工由原先3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整合镇(街道)各类执法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集中行使执法职能;严格执行执法人员配备标准,指导通过内部挖潜、人员下沉等方式选优配强执法力量,镇(街道)配备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12人,经济发达镇平均配备近20人。海门区包场镇依托综合指挥平台,由镇综安办牵头市监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推动“无事不扰”成为涉企检查常态。研究制定配套支持举措,形成市县两级“1+7”政策体系,重点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如,通州川姜镇作为家纺产业集聚地区,聚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打造以安身、安居、安业、安康、安逸、安心为核心的“暖心六安”服务品牌,全面推广“民情民意码上通”,实现政社互动、协同治理、共治共赢。

四、突出手段创新,推动社会治理网格化数据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司法所等机构职能,打造“一站式”社会治理综合平台,持续完善平台运行流程。统一划分设置综合网格,将党的建设、平安稳定、社会救助等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实现“多网合一、一网管理”;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配备,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确保网格设置规范、人员配置精干、责任落实到位。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一口受理、一体派单、一台运行”的综合指挥平台;探索开展重点领域事件常态监测预警和突发风险防控,运用大数据分析,对汇聚的各类数据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定期形成经济发展、公共安全、城市运行、社会稳定、舆情监测等领域的专题分析研判报告,为日常管理、公共服务、考核督查提供决策依据。

(此文在《中国机构编制》2025年第11期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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