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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编办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再提升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2-11-09     稿件来源:    

为进一步压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加强事业单位证书管理和登记队伍建设,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聚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

一是建立健全登记工作责任制度。要求各举办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举办单位要落实好举办主体的监管责任,及时掌握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开展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报告相关业务的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敦促提醒事业单位做好登记档案存档、证书到期换领等工作。要求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登记业务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业务负责人和人事、财务等相关协作科室的工作责任。

二、建立健全证书管理使用制度。要求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使用制度,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确需借出的,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按照“谁借用,谁签字,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证书借用和使用情况登记。严禁随意放置、使用证书,严禁未经批准将证书转借他人。杜绝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证书违规使用、涂改、损毁、出借、遗失、过期等情况发生。对因保管不善、私自借用他人或者证书被盗用等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证书持有人及保管人严肃追责。

三、建立健全人员业务交接制度。要求各事业单位要保障登记管理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登记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得随意更换调整业务办理人员,原则上保持至少2年不变。要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工作交接制度,确需调岗的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应建立明确的业务交接流程,通过书面交接、口头讲述、操作演示等方式,将完整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历史沿革、登记系统地址和帐号及相关注意事项等信息进行全面交接,确保新接手人员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办理流程,保证工作不缺位、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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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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