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迁市委编办以“三张清单”为抓手,不断深化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政府权力清单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权力清单规范化管理,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
一是出台市设权力清单。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全面建立市设权力清单的要求,印发《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编制操作方案》,明确市设权力清单的编制内容、主要程序,强化对市设权力事项的审核,重点审查要素是否齐备、格式是否规范、事项是否重复等。市设权力清单需市级各部门行文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参与审核。经多轮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清单内容涉及住建、城管、水利、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8个部门,共47项市设行政权力。
二是动态调整市级部门权力清单。认真落实《宿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对市级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在工作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和合法性审查,确保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本次动态调整共涉及权力事项446项,其中新增权力事项163项,取消权力事项113项,合并权力事项91项,行使部门调整的权力事项70项,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调整的权力事项9项。
三是编制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组织县(区)对照《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利事项清单通用目录》、乡镇(街道)市设法定权力事项、省市县三级政府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和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集中到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梳理编制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由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通过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县、乡政府职责权限,形成市、县、乡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