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基层执法效能,扬州高邮将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与行政执法改革有机结合,在执法力量配备、赋权事项承接、执法机制衔接等方面持续发力,强化执法力量、执法水平建设,推动案件办理规范化。
一是聚焦编制资源供给,强化执法力量配备。整合原分散在基层站所、分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综合执法一队伍”。盘活市镇两级现有编制资源存量,实行减上补下,从上往下跨层级统筹调剂若干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用于基层重点部位建设,要求乡镇(街道)执法部门配备6名以上有执法资质人员,按照1:2比例配备辅助力量,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难题。实行派驻执法指导员制度,从全市9家行政执法部门选派12名优秀骨干,到乡镇(街道)担任综合执法指导员,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聚焦赋权事项承接,明晰两级执法职责。根据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据省赋权目录,下放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一般乡镇下放166项行政处罚类事项,经济发达镇下放207项行政处罚类事项,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10多个领域,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等基层执法难题。制定《高邮市“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和《高邮市市级部门向乡镇(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两份文件,明确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152项,并细化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实现权责更清晰、制度更完善、风险更可控,既做到于法有据,又做到有责有权。
三是聚焦制度机制建设,促进执法协作配合。建立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从落实主体责任、丰富监管方式、健全审核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明确要求,市城管局牵头执法业务指导,各赋权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市司法局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落实执法监管属地责任,出台《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执法由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突出“以下评上”,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人员的任免建议权、指挥调度权、工作考核权。市司法局联系基层执法机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案件审核等执法全过程审查,司法所所长兼任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确保基层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基层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