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南通市崇川区划清开发园区与街道职责职能边界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3-03-18     稿件来源:崇川区委编办    

开发园区是经济发展“主引擎”,南通市崇川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持续深化园区改革,完善开发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有关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明确开发园区与相关街道职责职能边界,着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顺畅、高效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职能体系。

一是明确属地管辖。全面贯彻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先后印发2批次崇川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科学界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共75个具体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厘清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板块各自责任,解决权责事项不清晰问题。建立街道职责事项准入机制,出台《崇川区各街道职责准入清单》,明确街道负责党群工作、平安建设、城市建管、社会建设、民生保障、综合保障等6大类共118项职责事项。

二是明确职责边界。聚焦主责主业,明确开发园区主要负责辖区内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统计(含经济普查)、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人才服务等工作。属地街道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社会管理、房屋征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社会事务等工作。根据园区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并划分安全生产(含建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职能,推动开发园区与属地街道建立服务对象备忘录,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调整程序。职责职能边界重新厘清后,充分征求开发园区、街道和发改、工信、应急管理、统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建议,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开发园区与相关街道职责职能边界的通知》,确保开发园区和相关街道按照既定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职能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能下放的若干规定》(通编发〔2021〕20号),强化机构编制法定意识,严格控制区级部门向街道、开发园区下放职能和行政权力,不得向各开发园区下放与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科技人才、开发建设无关的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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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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