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紧扣精简、高效原则,从源头管控、运行规范、监督闭环三个维度发力,全链条优化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体系,推动机构设置科学合规、职能运转协同高效、监管约束刚性有力,切实提升行政运行效能
一是聚焦源头管控,严把机构设立“入口关”。崇川区坚持严控总量、规范程序、分类处置,从设立环节压实管理要求,坚决杜绝职能交叉、重复设置、空转闲置等问题。细化设立标准。严格对照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不予设立的具体情形。对现有职能部门可承接的事项,一律不新设机构;对任务终结、长期未开展工作的机构,全部予以撤销;对职责相近、职能交叉的机构,统筹整合归并。按照“可保留、应撤销、应整合、应调整优化”四类标准开展全面甄别,划清机构设立红线。规范审批程序。建立“部门动议、编办论证、编委审核、区委审定”的闭环审批流程。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由拟设办事机构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形成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区委编办论证、区委编委审核后,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坚决杜绝违规设立。强化总量约束。严格落实议事协调机构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增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确需增设的,在限额内实行“撤一建一”,确保总量不突破,持续巩固精简成果。
二是聚焦精细运行,织密过程管理“责任网”。以理顺权责、完善制度、衔接职能为重点,织密全过程运行管理网络,推动各议事协调机构依规履职、协同联动。压实组织架构责任。会同区委办、区政府办系统梳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设在部门,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协调”的运行机制,压实牵头部门主体责任与参与部门协同责任,形成权责清晰、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机构严格依责履职。健全议事规则制度。指导各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及其办事机构工作细则,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督促指导、请示报告等运行机制,每年至少按程序向区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充分发挥跨领域、跨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衔接“三定”规定表述。针对清理规范后部门“三定”规定与履职实际可能脱节的问题,对部门“三定”方案中涉及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全面排查,逐部门指导调整规范,确保“三定”内容与实际履职有效衔接。
三是聚焦闭环管理,筑牢监督问效“防火墙”。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相结合,推动监督管理从“事后整改”向“全程管控”转变,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涵盖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办事机构等要素的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对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可追溯,为全程监督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强化跟踪评估问效。将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对工作开展、成员单位履职、协同配合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优化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及时对职能弱化或运行不畅的及时调整或撤销,提升机构高效履职能力。深化预警处置机制。依托机构编制问题“三色”分级预警暂行办法,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中的违规问题纳入预警范围,按照问题性质和影响程度分别启动“蓝、黄、红”三级预警,实行一事一账、限期整改,切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