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调整完善全区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指导各街道重新制定“三定”规定,优化街道“三定”框架及内容,有力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持续构建简约高效、运行顺畅的基层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提前谋划,开展基础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各街道自2020年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以来的运行和履职情况,围绕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涉及的社会工作、大数据等重点领域工作如何在基层落地落实,听取关于新一轮改革中街道机构设置、职责厘清、机构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底数清、方向明。聚焦综合行政执法、民生服务等领域,深入研究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因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调整完善全区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方案》,推动街道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
二是科学设置机构。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基层“三整合”改革的基础上,聚焦街道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综合事务等基本职能以及社会治理、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进一步优化街道现有机构设置,城市街道设置7个职能机构,涉农街道设置8个职能机构,因地制宜设置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提升基层“智”治能力。除中央明确要求的挂牌机构退役军人服务站外,街道职能机构不再加挂各类牌子,相关职能由街道职能机构承担。街道所属支持保障类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为综合服务中心,不实体化运作,事业人员由各职能机构统筹使用。除综合服务中心外,街道不设置其他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三是规范文本内容。落实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将机构编制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融入“三定”规定制定全过程。区分城市和涉农街道不同类型,统一编制下发街道“三定”规定模板,确保格式细致规范。在“三定”规定中明确街道要梳理权责清单,建立并动态调整基本权责清单、配合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在党建工作办公室明确“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负责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责,确保区级社会工作部门职责在基层能落地。在相关职能机构除明确主要职责外,还明确了配合职责,如在建设工作办公室明确“配合做好城乡规划、交通、燃气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厘清街道与区级部门职责主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