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扬州市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高邮市委编办从细处入手、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统筹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机构编制报告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贯穿到报告工作全过程,力促形成从宣传、执行到报告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将实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与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绩效考核、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等统筹实施,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和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对部门报告主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及有关要求予以明确,要求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年报数据认真总结机构编制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市委编委会书面报告有关事项。
二是规范格式,提升报告质量。制定部门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参考模板,明确各单位需逐项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对机编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确保机构编制报告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强调报送审核,主要审核报告要素和机构编制数据,重点核对机构编制决策部署、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落实情况,发现错报、漏报、不符合报送格式等情况,要求补报或重新报送。
三是注重应用,突显报告价值。将部门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机关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考评,助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以落实报告制度推动各单位落实主动监督责任,增强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报告分析与机构编制业务紧密结合,建立督查科牵头、各科室分工协作联合审核研判报告机制,汇总梳理各部门单位报告中的机构编制问题情况以及意见建议、经验做法,全面掌握全市机构编制运行情况,既为本级编委向上级编委做好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奠定基础,又为下一步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