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南通市崇川区委编办坚持建章立制、清理规范,出台《崇川区社区工作者、编外辅助人员和基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编外用工全过程管理“链条”。
一是用好三种方法,编外用工限额核定更科学。一是锁定上限,保障重点。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限额按照行政或事业编制总量的8-10%比例核定上限,结合部门实有编外人数,确定用工限额数。对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婚姻登记等设置前台窗口,对外提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的单位适当倾斜,结合服务窗口数、服务人口数、办件量,保障人员力量。二是依据标准,明确限额。根据基层“三整合”改革要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按正式队员1:3的比例配备。法院、检察院,分别按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要求,按员额法官1:1.5和检察官2:1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安辅警参照市级和兄弟县市区警辅比核定用工限额。三是综合考量,从紧核定。参照重庆等地乡镇街道用工总量测算方法,采取综合赋分法核定街道编外用工限额。选择常住人口数、社区总数、人口密度、企业数等指标分别赋分,根据赋值得分,测算用工需求,确定各街道用工总量理论参考数。综合考虑已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和街道社工限额数,按照“从严从紧、分批核定”的原则,分批核定街道编外用工限额,确保街道用工总量匹配发展需求。
二是聚焦三项重点,编外用工管理流程更规范。一是规范限额调整。对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明确只有满足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要求;重点领域、行业因职责职能或社会服务需求增加而未能核增编制;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在编人员不能满足的等条件时,方可申请核增编外辅助人员限额,限额调整由区委编委会审议决定。二是规范补员程序。制定编外用工补员审批口径,用人单位申请编外补员时,统筹考虑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街道社工等人员情况,确保用工总量不超限额。区属事业单位补员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街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补员由区城管局统一负责。用人单位呈报补员申请后,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分别提出审批意见,人社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开展人员招录。三是规范日常管理。在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中增设编外用工管理模块,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编办、人社、财政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审、进、管、出”各环节监督,对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财政不予以经费保障。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对编外辅助人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日常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明确三项要求,编外用工管理制度更完善。一是定制度规范。坚持以制度定规矩,先后出台《崇川区社区工作者、编外辅助人员和基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编外辅助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编外人员统一管理机制。区委编办负责编外辅助人员用工限额核定;区人社局负责编外辅助人员的招录、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实名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等。二是定基本原则。对编外辅助人员管理遵循“精简高效、从严核批;科学设岗、规范用人;动态调整、有进有出”三条基本原则。简政放权,降低行政成本,从严从紧核定编外用工限额;科学设置工作岗位,严格区分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岗位职责,严禁混岗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人员结构实现动态调整,做到增员到位、减员及时。三是定工作岗位。明确编外辅助人员适用于因工作需要,配备在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方式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如保安、门卫、保洁、绿化、食堂、会议服务、水电维修、物业维护等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部门(单位)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相关人员不纳入编外辅助人员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