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扬州市江都区委编办:启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2.0版 全力压降编外人员总量及支出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3-02-22     稿件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在前期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基础上,持续在对编外人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近期,以编委名义新出台了《扬州市江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从严管控编外人员的“进、管、出”环节,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升编外人员使用效益,不断优化干事创业环境。

一、锁定总量,扎紧口子。一是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进一步精确界定编外用工人员范围,明晰适用岗位类型和界定条件,有效区分“养人”与“养事”范畴。对有编外用工需求的部门开展实地调研,根据其主要职能、编制数额、行业标准、工作绩效、人员结构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精准核定编外用工员额,督促各有关部门在员额范围内规范有序使用编外用工。二是科学设岗、规范用人。编外人员一般限于行政管理辅助、技术保障、执法辅助、后勤服务等四类岗位。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涉密、财会、人事、监察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不得聘用编外人员,严禁编外人员任职;实行服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的,均不得使用编外人员。三是定额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不同用人单位的经费保障模式,采取定额管理、专款专用的方式,在用人单位的预算中按定额标准和实际使用人数安排经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核定编外人员招聘计划、未按规定程序聘用的编外人员,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

二、从严审核,线上“智”理。一是部门联动、明晰权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编外人员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同运作,分工审核,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治理协同,服务更优化。二是严格审批、优化流程。编外人员招聘,按照申报、审核、下达的程序组织实施。根据申请单位的编制和编外人员控制数额是否有空缺、申请招聘编外人员的事由、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使用期限、经费来源等情况,由编办会同组织、人社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详细调研,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区委编委审议决定。三是坚持标准、公平公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公告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手续办理。人社部门负责招聘公告的审核,牵头负责招聘考试工作,考试结合岗位需要,可采取笔试、面试、现场操作等多种形式,需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强化监管,管出实效。一是畅通渠道、扩大监督。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协同,通过定期开展编外用工监督检查、将编外人员管理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等方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编外人员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依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编外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外人员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管住管活编外人员。三是突出张力、强化约束。用人单位违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的,区委编办暂停用人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区人社局暂停劳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办理,区财政局不予核拨用人单位相关经费。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职能部门核查认定的违规事实予以执纪问责。

分享到: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苏ICP备12035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