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南通市崇川区多措并举强化编外用工管理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2-05-30     稿件来源:南通市崇川区委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减少政府运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南通市崇川区委编办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出台《崇川区社区工作者、编外辅助人员和基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推进编外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再上新台阶。

一、明确三项要求,编外用工管理方式更严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对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应当遵循精简高效、从严核批;科学设岗、规范用人;动态调整、有进有出三条基本原则。通过从严从紧核定编外辅助人员用工限额数,严格区分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提升对编外辅助人员管理的掌控力度。

二是规范申请程序。对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只有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要求的;重点领域、行业因职责职能或社会服务需求增加而未能核增编制的;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在编人员不能满足的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使用编外辅助人员,并按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等程序,申请补员计划。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对编外辅助人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编外辅助人员,人社部门不予劳务派遣,财政部门不予预算经费。建立退出机制,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工作严重失责等情形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退出编外辅助人员队伍。

二、用好三种方法,编外用工限额核定更紧

一是锁定上限,保障重点。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限额按照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和工作量,确定编外用工限额上限,结合部门实有编外人数,合理确定用工限额数。对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等设置前台窗口,对外提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的部门适当倾斜,结合部门设定的服务窗口量、服务人口数、办件量,充分保障人员力量。

二是依据标准,明确限额。根据全市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统一要求,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按不低于1:3的比例核定执法辅助人员限额。法院、检察院分别按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要求,按员额法官1:1.5和检察官2:1核定聘用制书记员限额。

三是综合考量,从紧核定。采取综合赋分法,科学确定街道编外用工限额数。选取常住人口数、区域面积、社区数、GDP总量四项指标数据对各街道分别排名赋值,得出街道综合赋分。根据赋值得分,分别确定各街道用工总量理论参考数,综合考虑各街道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和街道社工限额数,按照“从严从紧、分批核定”的原则,对街道编外用工限额分批次核定。

三、取得三项成效,编外用工使用效益更优

一是编外用工限额进一步收紧。对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从严从紧把好编外辅助人员用工限额核定关,编外用工无序膨胀的局面得到控制。积极探索工作任务量与编外用工量之间的关系,结合已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确保用工总量与工作职能相匹配,提升限额核定的科学性。对拟核增编外用工限额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动议、论证等程序和要求,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冲动性”补员。实时跟踪评估编外用工使用情况,对工作职能萎缩或因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职能减少的,及时收回编外用工限额,推进编外用工限额动态管理。市容环卫和机关后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后,清理、核减编外用工限额1809名。

二是编外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落实用人单位对编外用工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积极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关心编外人员。将编外辅助人员管理情况纳入《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内容,每年1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编外用工管理情况。用人单位申请编外补员时,统筹考虑行政、事业实有人员情况,确保用工总量不超限额。区属事业单位补员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街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补员由区城管局统一负责,补员程序更规范。

三是监督检查效能进一步增强。在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中增设编外用工管理模块,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编办、人社、财政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审、进、管、出”各环节监督,对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财政不予以经费保障,增强监管工作合力。出台《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编外辅助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打破交流壁垒,促进人员有序流动。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对编外辅助人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现有编外辅助人员超过用工限额的,督促各单位、各部门逐年递减,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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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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