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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健全四个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走深走实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3-05-17     稿件来源:    

近年来,南通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江苏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创新打造“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新模式的基础上,聚焦优化协同高效,狠抓制度规范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

一是健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监管与处罚相分离,协调联动不够顺畅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特别是聚焦问题最为突出的城市管理领域,出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联动工作规定,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持续强化数据赋能,市县两级围绕中心建设、机制运行、规范管理等方面制定30多个配套制度,构建全市统一的联动指挥机制和协同作战流程,联合执法更加协同高效。

二是健全执法力量下沉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对单独设立安监局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配备不少于6名;安监局在综合执法局挂牌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人员配备不少于12名;经济发达镇、开发园区所在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人员配备不少于16名。积极推动县级层面城管力量下沉,下沉人员由镇(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实行“县属、镇管、镇用”。强化条线指导监督责任,在市县两级共55个重点执法部门设立执法监督机构,督促部门在职能下放、人员下沉后,持续做好业务指导、队伍建设工作。

三是健全执法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数据,对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及编制予以锁定,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全面进行规范。加强执法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明确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当设立法规工作机构和执法工作机构,执法任务较重的重点执法部门应当单独设立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专职专用,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长期抽调执法人员从事与行政执法无关的其他工作。

四是健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行政权力的动态评估和调整,市级层面根据省级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对26个部门46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及时做好市设权力清单更新,县级层面印发《南通市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实施专项评估指南》,对赋予镇(街道)的行政处罚类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于技术专业性较强,基层难以承接或承接有风险的权力事项提出收回建议77条。加强对开发园区执法权力的管理,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对于赋权程序不规范的,要求按规定补充相关手续,及时补签委托协议并对外公布,对于不具备赋权依据的按规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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