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淮安市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职责明确、队伍过硬、监督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厘清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开展基层赋权事项调查,对赋予镇街行使的186项执法事项逐项评估,并根据赋权事项行权率高低,兼顾地区平衡,对基层赋事项提出建议:专业技术性太强、基层无力承接的8项事项,由原赋权单位收回;适用法律废止的8项事项,从赋权清单中删除;50项高频事项,由基层保留继续行使;使用频率不高的120项事项暂时挂起,需要时及时启用。同时研究出台《淮安市镇街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动态调整办法》,为基层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提供指导,确保镇街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了、管得好。
二是明确基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淮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县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辖区内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管理、指导规范、检查督促等工作;县级赋权部门按照“谁移交、谁指导、谁监督”要求,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沟通协调。同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县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召集本级联席会议,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会办研究。
三是严格基层综合执法人员管理。推动镇街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和编制,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结构,保证执法力量与实际承担任务相匹配。要求镇街执法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一律不换发新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调整岗位。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聘用条件,严格聘用程序,加强岗前培训教育,统一辅助执法人员服装、标识、证件及装备配备,强化辅助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四是健全基层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县区组织实施、镇街具体落实的行政执法监督运行机制,明确市县两级司法局履行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以县区司法局为主、镇街司法所辅助,实施对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镇街主要负责人对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镇街明确不少于1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法制审查,并根据实施需要,安排政府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协助实施;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镇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对基层的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