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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2-07-01     稿件来源:泰州市委编办    

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出台《泰州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确保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聚焦完善应急执法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执法职责,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及其市辖区原则上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管理体制,市级侧重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接上级交办和市(区)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市(区)充分发挥属地响应迅速的特点,承担辖区内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乡镇(街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根据省出台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泰州市市设权力清单,制定《泰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清单形式规范不同层级执法事项,明确第一责任主体,压实查处违法行为的具体责任,同步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二、聚焦明确应急执法职能,健全执法机构。根据中央、省改革要求,将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交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市级层面组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市(区)层面组建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乡镇(街道)层面设立应急管理职能机构,名称统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配合做好执法基础性工作。同时,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派驻执法中队,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执法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体系,与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协同配合、互为补充,日常工作由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驻在乡镇(街道)共同考核。

三、聚焦强化执法联动协同,突出专业执法。建立合纵连横的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纵向上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联动执法,平时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遇到重点工作时,则采取联合组队模式,开展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问题。横向上加强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推行“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新模式,强化部门联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执法,提升专业化执法水平。在化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较多的泰兴市,设置危化品执法中队和粉尘涉爆执法中队;在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较多的靖江市、兴化市、姜堰区,设置金属冶炼执法中队和粉尘涉爆执法中队;在生物医药集中区的高新(高港)区,设置生物医药执法中队和危化品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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