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改革 > 事业单位改革

南通如东县委编办关于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研究与思考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1-08-19     稿件来源:如东县委编办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者,是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载体。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稳妥有序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必答题。

  一、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着重呈现两大特征 

  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主要属性是突出公益性。一方面,公益类事业单位庞杂,具有复杂性。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体,数量众多、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制约着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发展。另一方面,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点,具有延续性。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有序衔接,必须与基层“三整合”改革、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配套跟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充分释放新时代公益事业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亟待破解三大难题 

  一是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布局结构不够合理。由于事业单位的设置长期以来在数量限额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事业单位设置过细。如如东县5名编制以下的事业单位占全县事业单位总数(除学校、医院)的33%,规模小、力量分散、职能弱。部分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个数多、布局结构臃肿。如农业农村局,农工办、农机局、开发局、海洋渔业局的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农业农村局,导致农业农村局目前下属事业单位较多,有一定的整合空间。 

  二是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核心职能不够突出。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不饱满,尤其是在经历上一轮改革后,一些单位职能存在一定的弱化甚至空心化,成为党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加之,县级层面行政事业编制紧张,一人多岗等情况普遍存在,导致机关事业人员混编混岗,加大管理难度。同时对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部分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职能定位还不够明晰,相应职能无法及时“定准”,亟需优化。 

  三是编制资源不够均衡,创新挖潜不够充分。一方面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使用还不够充分,因改革等因素冻结人事编制,导致单位空余编制长期沉淀得不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公共文化、环境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的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此轮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多家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已无任何收费项目,经费全部由财政部门兜底。但县级层面的事业编制无法完成此次改革的编制置换。 

  三、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深度聚焦三大重点 

  一是以机构设置为着力点,优化事业布局。加强事业单位撤并整合力度,优化事业单位总体格局。推进“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工作。对长期空编无人、组织机构空壳化、职能任务空心化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收回事业编制。通过撤销、合并、挂牌等方式,整合撤并规模过小、功能萎缩、公益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严控新增事业机构。尤其是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综合考虑规模、性质、工作需要等因素,充分论证新事业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确有工作需要,原则上通过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等方式解决,腾出更多资源用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二是以强化职能为切入点,理顺政事关系。公益类事业单位需要突出主责主业,强化公益属性。制定“三定”方案。在此轮制定过程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能等基本要素都应当做出明确规定,保证规范性。建立服务事项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具体明确事业单位负责的具体内容,以服务事项清单的形式更清晰地界定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权责,更好地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 

  三是以挖潜创新为突破点,盘活编制供给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作用。强化统筹调配。加大事业编制总盘子内的统筹调配力度,将统筹调剂出来的事业编制优先配备到重点保障领域。如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推进教育系统县管校聘制度、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等做法, 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严格核编标准。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严控新增编制,提高审批门槛。从单位职责出发,构建事业编制与单位职责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于能够由社会提供服务代替的,已购买服务为主,不予新增编制,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效能化。 

分享到: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苏ICP备12035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