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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下沉行政执法力量 翻开城市治理新篇章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1-11-02     稿件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    

  南通市海门区围绕执法重心下移、创新基层执法管理,推进镇(街道)范围内开展以相对集中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破解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发挥镇(街道)就近就便管辖优势,赋予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和更多的自主权。明确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各自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的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道)将配备专职执法人员、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与镇(街道)对接,做好行政执法权下沉衔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和遗留问题开展一次性集中清理,列明台账,移交镇(街道)查处解决。自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下沉权力事项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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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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