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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委编办打好“组合拳”聚力乡村振兴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1-12-24     稿件来源:泰州兴化市委编办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兴化市委编办从自身职能出发,聚力乡村振兴,打好“组合拳”,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支撑。

一、夯实组织机构基础

一是设立乡村振兴局。为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和江苏省改革精神,经兴化市委编委研究,并请示泰州市委编办批准同意,将兴化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兴化市乡村振兴局,仍在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挂牌,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二是设立市乡村振兴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培养懂农村、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干部人才队伍,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结合兴化实际,探索实现乡村振兴的“兴化路径”,整合多方资源、聚焦重点领域,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二、优化基层运行机制

进一步深化基层“三整合”改革,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为更好地服务“三农”事业和基层经济发展,重点保障乡镇基层涉农工作,在机构限额内,将除戴南镇和临城街道外的其他各乡镇(街道)所属的职能机构“农业农村局”和“经济发展局”调整为单独设置;为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体系,将“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调整为在“为民服务中心”挂牌;同时,深化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三、落实落细放权赋权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解决乡镇(街道)“权责不符”的问题,依据江苏省“四级四同”标准化权力清单,重点聚焦与基层关系密切的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领域,重新梳理调整经济发达镇(戴南镇)76项法定权力事项、5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力事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类)和331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行政执法类),其他乡镇(街道)76项法定权力事项、2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力事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类)和94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行政执法类),印发《兴化市乡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目录》,扩权赋能,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逐步解决乡村治理的“痛点”和“难点”,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增强乡村振兴“驱动力”。

四、保障乡村人才供给

深刻领会“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的思想,立足本市编制现状,精准摸清基层乡镇(街道)行政、事业人员年龄学历构成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下达招录补充计划,为乡村振兴提供“能量源”。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服务人口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基层卫生人才和教师队伍结构。着力盘活编制资源,优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教育等民生重点领域用编需求,在卫生、教育系统内部推动编制向基层一线岗位倾斜,有力推动基层人才有序“换血补血”,形成乡村人才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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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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