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宝应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定化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治”意识,围绕制度建设、统一管理和责任落实三个方面,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严守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以机构编制工作动议、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审批、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分工等规范要求为重点,研究制定县委编委会工作规则和县委编办工作细则,印发《关于规范全县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扛起抓好本领域机构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研究出台《关于规范编委编办机构编制文件语言使用的意见》,从内容、行文、文体等方面对机构编制文件语言使用进行规范,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二、以统一管理为遵循,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一是严把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关。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申请主体、申请要求及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明确,严格执行《条例》明确的程序、权限和要求,让各部门、单位充分掌握哪些事项可以报、如何报,切实提高报送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把机构编制事项报批关。严格执行扬州市委编办关于县(市、区)机构编制报批事项、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工作要求,在深入调研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基础上,科学论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备、依据充分。
三、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守住政策底线和编制红线,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一是建立部门会商沟通机制。统筹谋划机构编制工作与组织人事工作,在领导干部配备、领导职数核定、班子考核、监督检查以及制定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强化与组织、人社部门的衔接,增强工作整体性、协同性。二是坚持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在公开招录、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坚持“先核编、后进人”的原则,严格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切实发挥编制管理的“总开关”作用。三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配合县委巡察办做好巡察工作,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工作范围,明确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认定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机构编制自查自纠”等专项检查,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和相关台账数据库维护等,对全县机关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际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