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市委编办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以贯彻《条例》为着力点,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树牢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的思想意识,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以《条例》为基础主干,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通过机构改革、“三整合”工作,完善各层级党政机构设置,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全面理顺部门职责,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在党政机关、乡镇、群团组织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中,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重要事项列入,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制度安排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以规范工作流程为落脚点,落实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扬州市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将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作为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归口组织部管理的先决条件和首要任务。对拟报市委、市委编委或扬州市委编办的事项,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主动按程序上报。其他重大事项在决定前,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超出管理权限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委编委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