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市委编办“三点发力” 全面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工作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1-10-22     稿件来源:    

    扬州高邮市委编办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以贯彻《条例》为着力点,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树牢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的思想意识,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以《条例》为基础主干,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通过机构改革、“三整合”工作,完善各层级党政机构设置,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全面理顺部门职责,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在党政机关、乡镇、群团组织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中,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重要事项列入,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制度安排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以规范工作流程为落脚点,落实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扬州市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将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作为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归口组织部管理的先决条件和首要任务。对拟报市委、市委编委或扬州市委编办的事项,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主动按程序上报。其他重大事项在决定前,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超出管理权限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委编委请示报告。 

    以健全长效机制为关键点,强化归口组织部管理。制定《关于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市委编办在归口管理中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对于自身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作安排等内容主动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将“组织口”意识、“组织口”标准、“组织口”作风全面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中。修订《中共高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高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对市委编委和市委编办的机构性质、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会议制度等作了明确,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为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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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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