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4-01-30     稿件来源:    

近年来,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面保障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运行。

一是内外兼修,弹好“学法+普法”协奏曲。内强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把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各类学习和培训的重点,通过领导领学、集体研学、课堂共学等方式,全面提升编办干部法治素养。外树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全国法治宣传日、《条例》颁布日等契机,通过“阳澄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新任干部岗前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升其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知行合一,把好“依法+用法”行稳舵。坚持机构编制依法依规管理,严格遵循“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认真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把好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道关,强化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查相结合,有力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合法合规合情。全面完善依法管理体系,强化机构改革、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等系统性集成性,科学制定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持续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镇(街道)职责事项准入等相关制度,严格机构标准明确区镇职责边界,为保障依法依规履职夯实法治根基。

三是刚柔并济,打好“严法+护法”组合拳。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率先出台《苏州市相城区机构编制责任标准化检查办法》《苏州市相城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方法(试行)》,将管理评估与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和标准化检查工作相协同,强化工作联动,构建“事前预防教育、事中督查评估、事后调查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严格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关键少数”的“第一责任”,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完善主要领导“任前有告知、任中有检查、任期有整改、离任有交接”的监督管理体系,保障机构编制责任逐级传导、层层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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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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