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安市洪泽区委编办认真落实《江苏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在机构编制法定化中的促进作用。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工作,安排公职律师参加区委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0余次,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进一步教育引导公职律师更加坚定地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日常培训。充分利用每周五下午机构编制业务集体学习日,组织公职律师聆听区委编办各科室业务骨干授课,授课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委编办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论证(评估)工作规程(试行)》《淮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淮安市机构编制统计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等40余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提升了公职律师法治素养。
三是强化业务历练。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并精心指导公职律师牵头负责实施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基层“三整合”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创新管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经济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编制等具体涉法业务工作,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调研评估、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公布等工作,不断提升公职律师助力法治政府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服务技能。
四是强化考核保障。建立公职律师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由区委编办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具体组织,公职律师上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根据公职律师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履职业绩等提出评定意见并经领导研究确定后,报送区司法局审核,最终确定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要求,按时按标准向淮安市律师协会缴纳公职律师单位团体会费,在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的基础上,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淮安市司法局、淮安市律师协会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及交流活动,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