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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委编办落实落细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制度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3-05-16     稿件来源:    

近年来,盐城市大丰区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精神,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制度流程,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

一是规范归口管理请示流程。严格执行归口管理要求,积极主动融入组织工作大局,对编办自身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安排等主动向区委组织部落实报审、报告、报备“三项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围绕统筹干部调配、人才引进等工作,切实履行“先编制后人事”的工作程序,构建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共享的联动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向上级请示流程。对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涉及重大体制机制调整方案,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副科级及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升格事项,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数调整方案等机构编制事项均严格落实向上逐级报批程序。实践工作中,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先由区委编委会讨论决定,提交区委常委会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请示流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涉及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事项时,必须经过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以党委(党组)名义报送区委编办扎口办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请示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主管部门报送,请示事项应当一事一文,请示文件必须是有正式编号、签发人、公章的正式公文。对于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的请示公文,由编办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完善。编办主动加强指导监督,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和严密论证,强化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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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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