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工作要求,通过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三定”表述、明确组织架构、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全区议事协调机构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提高站位强认识。将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和有关要求纳入区委编委会学习议题,深刻理解把握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与党中央、省、市议事协调机构的衔接、延伸关系。着眼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权限和程序发生的重大变化,进一步规范完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下设专项机制、临时性工作专班等设立程序和运行机制,持续加强优化党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是规范“三定”抓落实。针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后,部门实际履职内容与“三定”规定出现断档脱节的问题,通州区委编办全面排查12个区委机关、25个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团系统“三定”方案中涉及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表述,一部门一表格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动议,区委编办对部门调整请示做好业务审核及议定事项发文工作,共计对20家部门完成“三定”有关表述调整。
三是明确架构夯责任。对清理规范后予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系统梳理并明确各机构组成人员,同步确定承担日常运转、协调落实工作的办公室设在部门,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协调”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完善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职责等组织架构,压实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的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督促机构严格依责履职,确保不越权、不越位。
四是强化监管促长效。通州区严格执行精文减会要求,严把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资格关、内容关,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持续巩固精简规范工作成效。对于极个别违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整改,同时进一步强调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调整、撤销等程序性规定,确保设立有据、运行有序、监督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