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委编办紧密衔接机构改革和市级职能下放等机构编制调整,对有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进行集中制定或修订,着力促进事业单位规范高效履职。
一是注重流程规范,确保修订工作科学化。按照《“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姑苏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办法(试行)》,明确“三定”规定草案初稿经事业单位起草后,先由主管部门法制、人事条线审核后提交部门党委(组)审议。编办严格按照“八个是否符合”要求复核,与部门(单位)反复沟通协商,力求每一条职责表述合法、合规、合理,梳理总结各类工作职责规范表述,指导后续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修订工作。
二是注重职责界限,确保公益属性法定化。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服务保障功能定位,严格明晰执法队伍或执法辅助单位职责表述的政策依据,科学合理界定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责任分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公益属性。着力在精准定位职能基础上,重塑整合领域内服务事项,切实把市区两级职能调整和事业单位整合优化的改革预期效果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注重资源配置,确保机构管理规范化。充分考虑“三定”规定的特殊属性,着力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准确把握每个事业单位不同业务和服务重心,把握行业发展方向,重塑内设机构,从严控制、精干设置行政财务、干部人事等综合管理机构,把编制资源、人才力量更多向业务机构倾斜,形成定位清晰、重点突出、职责互补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