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强化事业单位监管效能,盱眙县委编办把好“四关”,不断加强印章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严把刻制与备案入口关。在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时,提醒告知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新章,在刻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盱眙县事业单位印章印模备案表》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拧紧使用与保管日常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出台《盱眙县事业单位印章内部管理口径》,明确印章备案、收缴、封存、移交各个环节编办的职责任务,指导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专人保管,加强日常用章管理,拧紧日常监管“发条”。
抓实收缴与注销出口关。对于变更名称和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在线上提交业务申请的同时一并上传应上缴的印章数量和字样,线下复核时上缴旧印章,出具印章收缴凭证。2024年8月,我办将116枚公章按程序移交至档案馆,动态调整《盱眙县事业单位印章收缴登记表》,确保印章管理全流程可追溯。
规范封存与使用特殊情形关。上缴印章的单位因特殊情况要暂时保留原印章的,需填写印章封存申请表,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要求,规定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事项。用章单位需填写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当场使用,留存所盖材料复印件,用后重新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