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助推乡镇“三整合”改革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建湖县委编办积极宣传、优化服务,推行简易注销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扎实做好涉改单位法人登记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科室联动。配合行政机构编制科,利用乡镇“三整合”工作实地督查,采取座谈形式,向各镇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各镇及时办理撤销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和综合服务中心的设立登记工作,加强各镇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产生新的“僵尸单位”。
二是推行简易注销。根据《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事登函〔2020〕1号)和《关于“三整合”改革中涉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操作口径的通知》(苏事登通〔2020〕4号)文件精神,建湖县委编办安排专人对各镇进行业务辅导,大力推行简易注销程序,积极督促办理进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帮助,促进涉改乡镇法人登记工作高效开展。
三是规范印章管理。此次改革注销单位较多,以此为契机,建湖县委编办完善了事业单位印章收缴管理办法:一是编制《事业单位证章收缴凭证》,并对收缴印章名称、印迹、收缴时间、收缴人等内容登记造册,确保每个印章都有据可查;二是针对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保留期,期满立即销毁。三是作废印章由登记机关联合举办单位当场销毁作废,并签字盖章留存销毁记录。通过严格要求办理手续,达到事业单位印章收缴管理工作更规范、更细致的目标。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要求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的同时,签署《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并同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录入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不定期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业单位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公开及时,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