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职责关系,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新沂市委编办全面理顺各部门职责,通过系统性调整市级部门、镇(街)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推动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坚持“一类事情一个部门办”。在与上级部门职责保持一致的同时,结合新沂实际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制定部门“三定”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合理,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如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职责分工,与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方面职责分工,与商务局在药品流通方面职责分工。另外,对确需两家或两家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某些工作,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经相关部门相互确认,确保分工合理、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一件事情一个科室办”。坚持将一个部门的审批服务、党建群团、行政执法等工作分别向一个科室集中,大力压缩综合服务科室,突出主责主业内设机构设置比例,明确三人以下不设内设机构。通过改革,全市内设科室设置数量比改革前压缩20%。同时,更加注重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在部门内部实现科室间分工合理、批管有序、协同高效又监督制约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一套清单管权责”。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部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结合,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后,重新梳理划定全市34个部门6760项行政权力,并逐条逐项核实全市行政权力事项,实现了本级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与省级事项一致。同时,加大向镇级下放权力力度,坚持把赋权减负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探索开展赋予镇街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根据镇街发展水平、区域特点、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选取不同类型镇街先行试点,分批分类赋权,成熟后全面推开,持续为镇街松绑减负,让基层把有限的精力放在抓党建、抓民生、抓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