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扬州仪征市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办法》)为遵循,扎实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坚持“三个明确”,夯实报告基础。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对照全市机构名录逐一核查,将我市各级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纳入报告范围,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压实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明确报告内容。根据《实施办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和自查自纠情况、市级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制定报告参考模版,共设置7个大项,对每项报告事项的内容又进行了细分,要求“应报尽报”,力求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三是明确纪律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少报、拖延不报,不得夹带有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等请示事项。严明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机构编制报告相关内容。
坚持“三个到位”,把握关键环节。一是学习贯彻到位。将学习《条例》《实施办法》作为市委编委会、编办办公会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确立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加以贯彻。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围绕“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对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和结果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印发《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报告内容及有关要求。建立联络人制度,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督促指导各部门按时保质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三是审核把关到位。采取“线上预审+线下报送”的方式,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和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结合“三定”规定、科级领导职数库和年报数据,对各部门预审稿逐项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是否落实市委编委、市委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事项批复文件,是否存在漏报违规违纪问题,是否与实名制系统数据一致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标注说明后,进行“点对点”反馈。预审稿经修改、审核通过后,各部门以党组(党委)名义报送纸质文件。
坚持“三个结合”,强化结果运用。一是与台账管理相结合。梳理汇总各部门机构编制报告,建立批复落实情况、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和意见建议等明细台账,按年份分类整理、分盒归档,形成纸质文件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台账”,完善报告收集、登记、查阅、利用等有关制度,规范机构编制台账管理。二是与效益评估相结合。加强对各部门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的综合分析,了解掌握全市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情况,分析研判各部门职能履行、领导职数配备和人员在编情况,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指标设置、问卷设计和访谈方向提供了思路,切实提升机构编制报告的实际效用。三是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按比例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存在虚报瞒报、逾期不报等问题责令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