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建湖县紧扣关键、统筹谋划、细化方案,多措并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推进执法协作配合。在已经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湖县“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第一批)》、《建湖县县级部门向镇(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基础上,2023年,联合县司法局印发《关于落实镇街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执法体系。
二是强化人员编制配备。在各镇(街道)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坚持“面上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足额核定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编制总额,镇(街道)综合执法局编制数均在12-16名,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提供了明确依据。2023年上半年调剂增加各赋权镇(街道)事业编制24名,专项用于各镇(街道)执法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同时为各镇(街道)下达24名执法专项招聘计划,招聘综合执法专业人才。
三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设置基层中队,向基层下沉人员。将农业农村领域原先按执法业务条线分类设立的一至四中队改为按辖区分片形式设立一至四中队,中队人员全部驻镇,除开展辖区内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赋权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作,提升基层执法成效。
四是统筹谋划深化文章。根据上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7个领域之外的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一律不再保留的要求,扎实开展调研梳理,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与自规、水利、人社等领域主管部门一一座谈了解,深入调研相关领域队伍运转现状,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据县域实际统筹谋划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综合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