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苏州市吴中区多措并举聚力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着力构建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切实提升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积极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吴中区委编办作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利用理论中心组、全体干部会议、周例会等平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确保机构编制干部对改革方向正确把握,将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二、厘清机构职责,提升执法效能。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等进行整合,建设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同时,将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应急管理局”,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机构,增加“负责防灾减灾”职责,承担镇(街道)安委办日常工作。在核定的职能机构领导职数范围内,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安委办主任,1名副局长兼任专职安委办副主任。
三、充实基层力量,提升统筹联动。统筹整合各镇(街道)编制资源和现有人员,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和工作力量配备。明确各镇(街道)原则上应不少于5名在编在岗人员重点从事应急管理执法和监管工作,着力破解基层执法专业能力不足、执法不精准等问题。同时,加快智慧联动执法建设。明确各镇(街道)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将应急指挥平台和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接入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实现区、镇(街道)两级纵向贯通,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