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市委编办始终围绕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遵循“创新改进服务、持续提升效率”的原则,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树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落实“标准”登记。在严格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作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等事项的服务指南,明确提交文件目录,详尽各类表格填写说明,附上开办资金、住所证明等规范模板,为事业单位法人“标准”登记提供技术保障;利用图形和线条,绘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各类流程图,申报、审核、反馈过程一目了然,为事业单位法人“标准”登记提供路线保障;探索简易注销登记,以乡镇(街道)“三整合”改革后,140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为试点,提出合并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无需再提供清算报告和发布至少三次的“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大幅度精简了注销登记的材料,降低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成本,为事业单位法人“标准”登记提供服务保障。
落实“数字”登记。利用“事业单位登记网上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现了申报、受理、复核、查询等全程网上运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实现了“不见面”审批服务,疫情期间589家事业单位法人全部线上完成2019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完成率达100%;建立与事业、督查等业务科室的合作机制,形成了事业科发文,登记科督促落实,定期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进行数据核对等规定动作,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网上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全、登记事项准、变更速度快”,扎实打牢“数字”基础;探索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抽查“数字化”,在登记系统内录入执法人员名录库、事业单位名录库,实现系统自动选取公示信息抽查单位,抽查人员,真正实现“双随机”。
落实“售后”登记。一方面建立登记档案整理归档制度,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定》,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指定专人对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活动的文件材料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理、归档,确保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率达100%;另一方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查询机制,以“依法、便民”为原则,公布三类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查询受理条件,并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相关规定,制作查询登记表,实行查询人登记制度,规范执行查询程序,并同步实现查询信息留痕存档,认真做好登记“售后”服务工作。